固定墩施工前,应将固定墩部位的管节、管件表面清理干净。
固定墩宜采用混凝土浇筑,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15 。采用砌筑结构时,水泥砂浆强度不应低于 M7.5 。
管道及管件支墩施工完毕,并达到强度要求后方可进行水压试验。
雨水口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管端面在雨水口内的露出长度,不得大于 20mm ,管端面应完整无破损;
2 砌筑时,灰浆应饱满,随砌、随勾缝,抹面应压实;
3 雨水口底部应用水泥砂浆抹出雨水口泛水坡;
4 砌筑完成后雨水口内应保持清洁,及时加盖,保证安全。
预制雨水口安装应牢固,位置平正、并符合本规范第 8.4.3 条第 1 款的规定。
雨水口与检查井的连接管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,管道铺设应符合本规范第 5 章的有关规定。
位于道路下的雨水口、雨水支、连管应根据设计要求浇筑混凝土基础。坐落于道路基层内的雨水支连管应作 C25 级混凝土全包封,且包封混凝土达到 75 %设计强度前,不得放行交通。